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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哄幼女“吃禁果” 男子获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2:20 红网-三湘都市报

  ■通讯员 李志成

  本报8月18日讯青年男子在网聊时与一未满14周岁的女生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之后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近日,根据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当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决定以强奸幼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现年21岁的李某,系洪江市铁山乡人。2005年8月份,李某通过网络QQ认识到某校学生小敏(化名)。

  经过多次网络聊天,李某和小敏两人相互对对方产生好感,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中,李某了解到小敏还未满14周岁,并在小敏生日时赠送了礼物。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小敏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于2005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下午6时许,与小敏在某招待所一房间内发生性关系。之后,李某与小敏多次发生性关系。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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