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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生学费与本地生相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5:0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何雪峰)近日,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台湾学生在广东就读所衍生出来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台湾学生在广东就读学费与本地学生相同。

  通知指出,台湾学生是指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在广东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台湾居民。

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台湾学生,按当地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学;台湾学生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本地区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就读于广东义务教育阶段的台湾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其收费与本地区户籍适龄子女同等待遇;就读于大专院校的,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此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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