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治安联防费该不该让外来工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15:0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夏令 实习生 谢睿颢 通讯员 吴春泉)昨日,广东省政协在“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工作”专题协商会议上建议,国家出台出租屋专门税,以累进制加大对大出租屋业主的征税率。在此实施之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可向大出租屋业主征收管理费,并返还用于出租屋管理,同时取消向外来工每人每年收取30元的治安联防费。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等出席会议,会议定稿将提交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治安费全返拨只够养3成户管员

  据介绍,广东目前有暂住人口2610.9万人,约占全国流动人口的1/3,95%居住在珠三角8个市;已登记在册的出租屋有433.4万间(套),约1300万人居住在出租房内。流动人口给广东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混迹其中,去年广州市抓获的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中就有69.7%居住在出租屋内。

  出租屋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是“二费一税”,即外来工每人每年30元治安联防费,108元劳动调配费和出租屋综合税。据了解,即使将收来的治安联防费全部返拨,也只能供养所需户管员的30%左右。由于经费缺乏,人力不足,有15个地级市工作处于停滞的状态,全省管理队伍从高峰时的6万人下降到当前不足的3万人,情况令人担忧。

  取消外来人员每年30元治安费

  “出租屋带来的管理问题,应由出租屋主承担,而不是仅享受出租屋带来的财富。这些费用不应加在打工人员身上”,省政协主席陈绍基说。省政协主席会议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出租屋专门税,以累进制加大对大出租业主的征税率,统一收税,按比例返拨同级政府财政并列支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在这一举措实施之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制定政策,向大出租屋业主征收管理费,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取消向外来工每人每年收取30元的治安联防费。致公党广东省委会秘书长王中民则提议:“不单要向大出租屋业主征收税收,也应该向小出租屋业主收税,这样才公平。”

  对于省政协的这个建议,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在会上表示是可行的。

  增加各种服务调动暂住登记积极性

  另外,由于进行暂住登记就要交一年的费用近150元,目前外来人员都不愿去登记。民盟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建议,在免去30元治安联防费的基础上,增加各种服务,调动外来人员主动登记的积极性。如免费办暂住证,住上一定年限,凭证明享有和当地居民一样的待遇等等。

  省政协则提出,管理就是服务,要进一步提高出租屋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议各地出租屋管理中心(站),改名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李容根表示,上海制定了规定,外来人员在上海住上一定年限后,其子女上学也可享受和当地居民一样的待遇。目前广东要这样做还有难度,但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也要逐步解决。

  引进网络管理建不良档案鼓励良民

  另外,省政协建议由省统一规划,建立全省联网的电子信息平台,将网络信息技术全面引入出租屋管理。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黄庆勇进一步建议,在网络建立不良行为档案,无论是出租屋主,还是外来人员、中介公司,其不良行为都可记录下来,在接下来的经营或服务中予以惩处性的约束。另外,要有鼓励良民的配套措施,鼓励外来人口安居乐业,如上海,住上7年无不良记录者,可登记上海户口。

  李容根听取建议后表示,广东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