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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房款遭拒收急办提存避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2: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曹雷)拿着百万元购房款,却遭开发商拒收。钱交不出去,就会构成违约,怎么办?记者日前了解到,为维护自身权益,5名购房者主动请公证机构对被拒行为进行公证,还把百万元购房款交到公证处办理了提存,从而成功避免了违约。

  据介绍,李某等5人从济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中,购买了其中5套商品房。双方约定房屋面积158平方米,分4次交钱:合同签订时交5万元,楼盘开工时交20万元,封

顶时交20万元,交钥匙时再交剩余的15万元。如今大楼封顶了,李某等业户到开发商处交钱时,却被告知原来设计的158平方米的房屋现在成了200多平方米,要按新面积交钱,业户则认为开发商擅自更改设计,拒绝交纳多出的房款。而在双方合同约定中,如业户不按时交款,视为业户违约。为此,李某等5人来到公证处,申请行为证据保全,即在公证员现场监督下,对开发商拒收百万房款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他们又申请办理提存,把应交给开发商的钱,提存到公证处,并通知了开发商,避免了合同违约。

  公证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而因债权人或法定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给付债之标的物时,债务人可将该标的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部门,由提存部门转交债权人。从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提存之债即告清偿。在我国,公证机构是法定提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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