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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低了 农民工列为重点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2:25 青岛新闻网

  刚刚出台的法律援助新办法扩大了援助范围将农民工列为重点援助对象

  早报讯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也不再是法律援助惟一的“通行证”。昨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受援面。

  其中在民事法律援助方面,《意见》首次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领域。援助人群也扩大,除持民政部门“低保证”的困难公民,其他经济困难者按有关规定出具乡镇、街道证明,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意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探索建立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农民工联络员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作用,积极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另外,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等,依法予以法律援助。(许芳邵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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