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农民工参保全由单位埋单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6:00 光明网
王贵宏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将全部由用人单位买单!近日,针对农民工发生住院医疗经济承受力较低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出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缴纳,农民工本人不缴费。(8月15日《华西都市报》)

  意见规定,只要农民工与单位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得无条件地给农民工

缴纳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而农民工本人则不用缴费。就是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全部由单位“埋单”。而且《意见》还特别提醒,倘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医疗费用,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更值得期待的是,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解决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参保问题后,将争取2008年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

  应该说,这个新政策的出台,无疑是给大批的农民工带来了福音。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生了大病不用担心昂贵的医疗费问题,何况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也不用农民工自己掏腰包,全部由单位“埋单”,对他们而言,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他们会有不高兴的道理?但是,谁都知道,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这个意见能够实施到何种程度,农民工能否切切实实地享受到这份特殊的“待遇”,暂且打一个问号。

  事实上,一般来说,农民工的生活是相当艰苦的。他们不仅要干繁重的苦活,而且有时还拿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工资,有时讨要工资还要挨打。君不见,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闻经常见诸报端吗?假设他们是在这样的单位干活,连该拿的基本工资都得不到,农民工还能奢望这些单位替他们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我想,真要是碰上这种“刺头”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还是无可奈何。顶多下达整改处罚通知书,假设用人单位拒不整改,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说来也很怪,当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单位老板往往会突然从人间“蒸发”,消失得无影无宗。果真这样,即使最终法院强制执行,到时恐怕这个‘单’还是没人来“埋”。就是有人来“埋单”,延误了病情的农民工因得不到及时治疗而说不定已经用不着这份迟来的“待遇”了。

  还有,即使单位愿意给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险“埋单”,但就像许多高校,这个“单”表面上是由单位“埋”的,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发工资时从工资里将其扣除。比如,假设一个农民工一个月的工资是500元,但在工资结算时只给你480元,再聪明点,就随便给你个理由搪塞,难道你能“抓石头打天”?你想想,假如单位有上百名农民工,就需要上万的医疗保险费用,难道这些单位真的愿意白白地拿出这样多的待遇给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险“埋单”吗?看来真应该打个问号。

  同时,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大部分的身体都比较强壮。应该说,生大病的几率是相当小的,而这个实施意见只是针对大病的医保,应该说,对这些在外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没有多大意义。事实上,他们常年在外风餐露宿,感冒发烧等小病很经常出现,相对而言,他们更需要小病也能报销的医保。而这种针对大病的医保对他们而言只是一种没有见效的“泡影”,就像打“水漂”,没有一点实际意义。

  “经虽然不好念,但毕竟是好经”,是值得广大公众期待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医疗保险的范围再扩大一些,把小病也列入医保的项目。同时,还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利,严厉打击拒绝给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单位,将其纳入单位诚信标准考核的项目。否则,农民工参保全由单位埋单的《意见》依然只是个美好的愿望,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