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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在职上大学保留原工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7:59 沈阳网-沈阳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8月19日电(记者李慧颖)福建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日前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对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工资待遇做出新规定。

  根据规定,按国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招生计划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不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必须转移到就读学校,在学期间不发工资。毕业重新参加工作后,入学前工龄和毕业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工资待遇按

新参加工作人员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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