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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可获贷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9:33 兰州晨报

  省府拟订《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意见》自主创业可获贷5万元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刘晓姣)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省府制订了《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而资金不足,个人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小企业

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要重点给予贷款支持。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减少和压缩不必要的经费开支,帮助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各类单位要按照不低于编制人数1%的比例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凡不能按规定落实安置任务的单位,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缴纳安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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