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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同志们,该停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9:35 东方网

  近几年,明星代言产品广告有愈演愈烈之势。以2001年为例,仅减肥产品在134家电视频道上播出的广告,总时数就长达9726分钟,相当于连续播放240集电视剧。通过做广告,明星获得巨额报酬,商家也赚得“盆满钵满”。可是,不少广告却害苦了广大消费者。

  明星代言产品的广告,涉及汽车、手机、楼盘、服装、皮件、饮料、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明星做广告,并非绝对不可以。但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诚实守信

,童叟无欺。然而,一些明星在做广告时,把诚信置诸脑后。他们为了制造最佳宣传效果,往往“现身说法”,以不同身份大谈“切身体验”。有的是好心肠的“慈善家”,向希望小学捐赠盖中盖口服液;有的是医疗讲座“主持人”,热切提醒妇科病患者,“赶紧用七粒清,彻底摆脱妇科病的困扰”;有的是体贴病人的“导医”,向不孕不育夫妇引荐“送子”医院。这些广告,凭着明星很大的名气和很旺的人气,特别具有诱惑力。例如,“如果您还没有去过新兴医院,请不要放弃要孩子的希望”,渴求孩子的夫妇听了这句声情并茂的广告词,谁不怦然心动?

  尤其是明星由“客观”推荐产品变成使用产品的“受益人”后,就更容易让消费者信以为真了。如:使用海飞丝后头屑立即消失;服静心口服液保持魅力不减;用安比信脂肪机,“生完宝宝,身材依旧完美”;“花语梦”美颜去斑组合,第一次使用就成功了;年老多病不要紧,喝了盖中盖口服液,“一口气上五楼,一点不费劲”。广告中,除宣传本人受益外,还不乏父母受益、子女受益的内容。

  以上广告,有些是夸大产品功能,如明为保健品却说具有多种疗效,其疗效甚至可达100%。有些完全是主观编造。如某著名影星向希望小学捐赠盖中盖口服液,主管希望工程的中国青基会声称查无此事。而“七粒清”医学研究组的“特级顾问”与“首席专家”,经媒体再三查找也找不到。明星虚假广告的泛滥,影响是十分恶劣的。首先,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不少受众因误信广告而蒙受精神和经济双重损失。有的患者还被广告耽误了正规的治疗。其次,对见利忘义的作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三,某些明星的说谎造假,造成了对诚信的冲击。然而,时至今日,无论是北京市消协从道德层面发出的“公开信”,还是广电总局、工商总局从法律角度发出的“禁播令”,都未能刹住这股虚假广告风。据《七问明星代言医药广告》一文报道:“禁播令下达之后,诸多明星代言的药品广告仍在电视上频频出现”。“禁播令”规定于8月1日生效,可是,“8月3日——5日,明星代言的医药、保健品广告播出了几十次,涉嫌违规的广告不下10则”(见2006年8月10日《南方周末》)。为什么“诸多明星”竟敢如此大胆“闯红灯”呢?这主要是因为:1、高额报酬的驱动。业内人士透露,明星几周就可拍摄完成广告,一则广告的报酬几十万、上百万、几百万不等。天价报酬轻易可得,又不必承担什么风险,在他们看来,真的叫“不拿白不拿”。2、有关法规滞后,让人有空子可钻。有关法规还没有专门针对明星违规给予处罚的条款。2005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6376件,有些明星代言的广告也在查处之列。而惩罚却无一例直接指向明星。3、众多“粉丝”对明星的崇拜与偏爱,助长了明星的优越感和特权思想。4、某些明星责任感和公德意识缺失。虚假广告掀起风波后,面对舆论的批评与质疑他们很少会真诚做出检讨,而是“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解和开脱。

  其实,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对明星作产品代言人已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如形象代言人广告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消费者购买广告产品受损,可依据该广告担保索赔。而广告的形象代言人必须真正是其代言产品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一旦查出不实,就会受到严厉处罚。法国电视台主持人吉贝尔就因为给一款戒指做虚假广告而被捕入狱。我国已有专家提出,依据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建立一套“明星代言责任追究制”。在此法规建立之前,为了防止明星虚假广告的泛滥,可以推广上海市工商局“一刀切”的做法,凡是明星代言的医疗广告,一律禁播。

  最后,本文借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于7月31日新闻通气会上讲的几句话提醒和劝告以上“诸多明星”:“你这些收入早就不该拿!消费者不干了!”“同志们,该停了!”


作者:雷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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