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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溪桥上“跳桥”男子被拘十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9:44 南方新闻网

  洛溪桥上“跳桥”男子被拘十天

  交通事故官司29日开庭,他却在16日生出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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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实习生毛志远通讯员交宣周斌)一名男子日前自称交通事故三年未处理而欲跳洛溪桥“自杀”,从而引发了洛溪大桥及周边道路交通严重堵塞。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昨天表示,跳桥者杜某的行为已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番禺公安分局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杜某乘坐搭客仔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碰撞在事故中受伤,在治疗终结后,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经过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依据有关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去年7月15日,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今年7月4日,当杜某向番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对该诉讼立案受理,准备于8月29日开庭审判。然而杜某却选择了在8月16日制造跳桥“自杀”事件,他的行为不但对其本身的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起到任何作用,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受到法律的处罚。

  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在解决赔偿问题时,应依照选择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利益;不要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否则,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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