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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集资建房被叫停 以集资建房为名搞商品房开发要严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9:52 南方日报

  据新华电建设部等三部门日前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即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这份由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的《通知》指出,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要进行重新审查;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要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

  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通知》强调,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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