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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将允许外国医生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0:19 法制日报

  从明年起,在韩国的外国医生也可受聘于韩国国内的医院,向韩国以及与外国医生说同一语言的外国朋友提供诊疗服务。

  韩国保健福利部日前提出了含有上述内容的《医疗法实施细则修正案》立法预告。根据《医疗法实施细则修正案》,新生儿病房及危重病房必须与普通病房分开设置,危重病房护士护理的患者人数限制在1.2人以内,新生儿病房护士护理的新生儿人数须限制在1.5人

以内,危重病房的面积应在10平方米以上,新生儿病房的面积应在5平方米以上。从明年9月起,300张病床以上的综合医院的危重病房数应占住院患者的5%以上,韩医院应按《医疗法实施细则修正案》义务使用成品药等。

  韩国保障福利部有关人士称,在《医疗法实施细则修正案》付诸实施之后,在韩的外国朋友将会获得更稳定、更有效的医疗服务。

  吴琼爱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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