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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残疾人的士业可以借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1:50 信息时报

  “残疾人不能开的士”,一句话把残疾人的“的哥”梦打得粉碎。主管部门依据的条文来自何年,是否还符合时代的发展,是值得深究和商榷的。笔者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在香港切实可行的制度,到了我们这里却成了禁令?

  问题不在于对相关法规的理解有异,而在于我们处理残疾人开的士,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是只为获得有出处的解释,还是推进问题的解决。政策法规不是一成不变的,香港

“残疾的哥”的零事故率,比任何“禁残”的规定更有说明力,同时也暴露出现行法规有违科学之处。政府的行政管理,从法规上找依据虽有必要,但如果只是死扣条文,让问题对号入座,照本宣科,那省事是省事了,却往往与实际相悖。因此,更重要的是应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具体问题出发,与时俱进,积极解读政策法规,对明显过时的、不合理的,提出合乎实际的意见。否则,就难免陷入僵化的本本主义和官僚主义。

  考察一下香港的“残疾人的士业”,结合本地情况,提出残疾人开的士的可行性方案,大概不会被认为是违法行政吧!凡事预则立,何况现行法规并没有禁止残疾人开的士的明确规定!

  贺贝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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