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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拍卖判决书谁“控诉”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2:00 光明网
童克振

  一名男子高举着用红色大字写的“拍卖判决书”的大牌子,引来了二三十人围观。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来自泉州的潘先生以公司代表的名义,正在当街“拍卖”一份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是法院判给该公司的20.5510万元应还款和诉讼费,可是时隔一年多,仍未执行下来。(8月13日《海峡都市报》)

  拍卖判决书拍卖出“一把辛酸泪”,“拍卖”出法院的“羞愧”和“弱势”,法院

执行不力,常使胜诉方叫苦不迭,其内原因种种。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有法可依”法院不难做到,“执法必严”法院可就大打折扣,法院一经判决,执行机关就应该执法到位,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尊严,而不少法院执行单位碍于人情、面子、甚至是强权,就畏手畏脚,或例行公事走一下“形式”,或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表面上工作积极负责,内里还是在讨好人情。有些执行单位官僚作风严重,非得让民众跑细腿磨碎嘴伤透心才严格执行,饭没少吃,澡没少洗,“心意”没少拿,一场官司下来,胜诉方也得脱掉几层皮,执行人员表现的“不尽人意”;有些执行机关干脆与打官司的人玩起了“挤牙膏游戏”,给点好处就办“小点”,给大好处就办“大点”,不给好处就干脆不办,真地再现了从前的“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恶作剧,其“看点”主要是在腐败上下功夫,难怪有些黎民百姓呻吟出“屈死不告状”的心声。

  今日拍卖判决书并不是“首创”,年前判决书就“卖了”,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让法律蒙了“奇耻大辱”,民众不仅要问:“到底法律怎么了?”,卖前执行不了买后就能执行得了?法律难道还看人行事?这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一系列质问会使执行人员脸红得像猴腚,自己还能执法如山、执政为民吗?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天职,“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不作为的执行人员就应该让其退出执行机关,别再死要面子活受罪,拖法院的后腿,给法院的脸上“抹黑”。

  “卖判决书”就是对执行机关的“控诉”,让法律蒙羞。法院维护司法公正伸张正义,在民众心中庄严神圣,因而得到广大民众的全力支持,如果常常执行不力,“逼”得拍卖判决书,就会失去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工作就会陷入“泥泞”。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胜诉方拍卖判决书一举,反映了法院执行力的欠缺。从这个意义上讲,拍卖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法律的尊严、法院的权威、司法的信用。所以,判决书的拍卖,实际上就一种“问责”,如果法院执行到位,还会出现这种“伤心的街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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