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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上大学可保留原工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3:02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不再保留公职在学期间不发工资

  据新华社电 福建在职人员考上国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后可把入学前工龄和毕业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福建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日前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对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工资待遇做出新规定。

  根据规定,按国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招生计划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不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必须转移到就读学校,在学期间不发工资。毕业重新参加工作后,入学前工龄和毕业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工资待遇按新参加工作人员重新确定。

  此外,福建省教育厅表示,按国家招生计划考取研究生(含在职)的工勤人员,毕业后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其工资待遇低于相同条件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可按同条件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定工资。(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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