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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城乡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20:04 人民网

  人民网青岛8月20日电记者宋学春通讯员范忠亮报道:山东省胶州市为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开展,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对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胶州市财政局负责城乡低保资金的筹集,在社会保障专户内设立“农村低保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各镇(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

本级配套的低保资金上交市财政局“农村低保资金”专帐,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将全额低保资金划拨到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通过银行给每个低保户办理存折,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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