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自杀 遗产继承人咋偿“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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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8:23 兰州晨报 |
一男子因怀疑妻子和其同事有暧昧关系,竟将妻子同事14岁的女儿杀害,后跳楼自杀。 凶手的儿子和老父亲被受害人的亲属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有关损失。缘于继承关系,祖孙二人分别被法院判赔承担受害人家属1万元和4万元的损失。 一个人死后,在财产关系方面有两个问题必须妥善处理,一个是哪些亲属可以继承 遗产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如何分配遗产,一个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如何处理。专家认为,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还应当首先用于解决依靠死者生活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生活之所必需,这是基本人权对债权的限制。 案件传真 14岁少女惨遭杀害 2004年1月22日上午7时左右,兰州市某银行家属院一楼门口,一名14岁少女被残杀。被害少女叫张某,正在上初中。当日清晨6时30分,张某背着书包去上学,不料刚出楼门便遭遇不测。 事发时,张某的父母还在家里,后来有人告诉他们,张某满身是血倒在楼门口,张某的父母下楼后,看到女儿尚有呼吸,凶手早已逃逸,遂拨打110报警,并打120求救,等急救人员赶到时,张某已经死亡。警方经调查认定凶手是一名叫陈某的男子。事发当天,陈某跳楼自杀。据了解,陈某的妻子李某和死者张某的父亲是同事,两人平时接触较多。陈某见妻子与男同事来往频繁,心里很不舒服,为此常与妻子发生争执,最终导致感情破裂,10岁的儿子随李某生活。离婚后,陈某对张某的父亲怀恨在心,认为是其破坏了他与李某的婚姻,产生了报复的念头,竟至杀害了李某男同事的女儿。[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