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洛溪跳桥秀制造者被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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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9:2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中元通讯员/交宣周斌)记者从广州市交警部门获悉:8月16日在洛溪大桥制造跳桥自杀秀、导致洛溪大桥及周边道路交通严重堵塞的杜××,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番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据了解,当事人杜××乘坐搭客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碰撞而受伤,在治疗终结后,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未果。依据有关事 故处理程序规定,2005年7月15日,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的决定。今年7月4日,当事人杜××向番禺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准备于8月29日开庭审判。而杜××却选择了在8月16日制造跳桥自杀秀,杜××的行为不但对其本身的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起到任何作用,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