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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商业贿赂可获“提成”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1: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为鼓励群众依法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广州市白云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了《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

  根据金额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凡以真实身份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企事业工作人员商业贿赂行为,对突破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起重要作用的,或者使有商业贿赂行为者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的,或者对解决某方面商业贿赂问题起重要作用的,或者有其他突出贡献的,为举报有功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重奖。对同一案件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由负责查处案件的执法执纪机关根据举报者的贡献大小确定其奖励金的数额。对联名举报的,奖励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在区财政拨给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经费中开支。

  结案3个月内提出奖励申请

  《暂行办法》还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应当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之日起3个月内,由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案件检查、审理部门意见后提出奖励申请,报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各镇、街、区直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需要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应当向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提出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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