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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商业调查也要留指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1:30 信息时报

  “配合你调查还要留我指纹?”昨日,市民陶小姐到信息时报投诉,称她配合一家调查公司作商业调查,而对方却要求她配合之前,留下指纹,否则就没有报酬。

  “他们在大街上找我作调查的!”陶小姐说,对方名叫卓越市场调查公司,前几天在大街上找到她,要求她到公司所在地——白云路交通大厦南座作一个洗洁剂香味调查。对方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愿意配合工作,将获得30元报酬。于是,陶小姐当即答应并跟对方

一起来到该公司。

  抵达后,对方告诉她,首先要留下自己的指纹,以确认身份。“这太过分了!”陶小姐认为对方侵犯了她的隐私,当场拒绝,但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大老远赶来,白跑一趟也划不来,就“委屈”接受了对方了要求。

  昨日中午,时报记者赶到白云路卓越市场调查公司。其一姓陈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商业调查,双方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如果对方不愿意,可以退出。陈姓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留指纹,是因为他们的调查有报酬,曾出现过有人为了获取报酬多次到现场来配合调查的情况,“那样取样就重复了!”

  对此,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其晖认为,只要双方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调查公司的要求无可厚非。但调查公司应在事先说明,不能把人叫到公司后,再说清楚具体细则。时报记者 杨昱

  (报料人:陶小姐 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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