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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药监部门委屈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2:00 光明网
匡生元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相继发生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不良事件等,这自然引起了公众对药监部门的批评。对这批评,两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都感到挺委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自林说觉得,现在社会上对药监部门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药品出了问题就全是药监部门的责任,而事实上,药品生产企业才是药品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药品质量不是监督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上,该局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许嘉齐表述了同样的观点。(见2006-8-16《中国青年报》)

  可能是我太愚蠢和顽固的缘故,药监部门官员的这番辨白,我是越听越不明白,认识越来越陷入误区。不错,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药品合格与否,全在生产过程。但是是不是与监督没有一点关系呢?如果说是,那么稍微明点事理的人都觉得荒唐可笑。权力没有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难道产品质量就可以不要监督!药品生产是企业的事,但是企业生产的设备、原料、工艺流程、计量检验、产品等不能没有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药品市场不能没有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如果没有必要的、严格的、科学的检查,企业就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时而生产不合格品,不合格产品就会在市场泛滥成灾。如果说产品质量不是监督出来的,那么任何产品出了质量问题,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危害,管理部门都可以把责任推到企业身上。如果说产品质量不是监督出来的,那么国家何必用纳税人的钱成立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呢?

  毫无疑问,无论齐齐哈尔的假药案,还是安徽的欣弗不良事件,药监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假药不但能够生产出来,而且能够流入市场?为什么不合格的欣弗轻轻松松地流进全国大大小小的医院?这难道不是药监部门的监管不力是什么?恕我直言,一个市场经常出现重大的假冒伪劣事件,管理部门是富有主要责任的。管理部门不负主要责任,谁负主要责任?难道是企业负主要责任?如果管理部门把管理不是停留在文件里,而是具体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么企业敢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吗?

  出了影响全国的假药事件和不合格药品事件,作为对药品安全实行监管的职能部门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而是责怪公众对药监部门的认识存在误区,认定企业是药品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这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这体现了一种什么样的工作作风和责任感?倘若药监部门的此说有理,那么因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而引咎辞职的政府官员不是做了冤大头吗?我真担心,如果药监管理部门抱着这样的责任意识,那么保准今后不一定不再出现欣弗之类的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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