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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的还款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3:24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上午消息(记者田静)用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来还购房公积金贷款。从今天开始,只要提出委托提取申请,那么借款人就可以不必每月跑银行了,因为还贷的工作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帮忙了。这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也是一种全新的还款方式。

  凡是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每月正常还本付息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能够逐月按时

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都具有申办该项服务的资格。根据借款人每年一次的自愿申请,管理中心每年按借款人申请及中心审批确定的额度于当年3月15日、9月15日分两次支取公积金偿还当年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所提取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职工当年应还款总额,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按时交纳差额。也就是说,如果把每年提取还贷的金额分摊至每个月,那么借款人每月账户存入公积金低于应还款额的,出现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每月自行还款。一旦出现差额还款违约,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第二年不再受理提取申请。

  从今年开始至9月10日是提出委托申请的时间,借款的市民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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