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孰上孰下?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3:53 国际在线 |
网友:阮润学 前不久到一个中等城市,看见一座高楼顶上竖立着用角钢做的十二个巨型大字:“上为政府分忧,下为人民解愁”。走近一看,原来是市政府的一个职能局。这个口号平时也有所闻,并没有引起特别注意,今日一见,赫赫然,如此惹人注目,不禁发人深思: 孰上孰下?这个口号的本意按说也无可厚非,但其观念未免太 陈旧了。显然,照口号的意思,这个职能局是在人民之上,政府又在职能局之上。如此,且不说人为地搞乱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关系,政府也被置于高高在上的地位了。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宪法》里,人民的地位是十分清楚的,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很清楚的,不是什么“上”和“下”的问题。如果一定要讲的话,也只能说:人民在上。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视人民在下的事,也确实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往往被称之为“上访”;政府发出的文件,往往不加区别地称之为“下发”;政府所拨出的款项,也一律被称之为“下拨”;如此等等。这些如出自一般人之口,也可不必计较,然而,一些政府机构,一些媒体,甚至权威媒体,也往往如是言说,实在叫人有些不解。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官府在上,老百姓在下,地方官被称之为“父母官”,老百姓被称之为“子民”,这不足为奇。不是革命了么?人民不是当家作主了么?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不是作出了明确规定了么?怎么直到今天还视人民为下呢?有些人思想深处,某些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可见一斑。 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政府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关系,如何正确认识和正确处理,这决不是一件可以轻视的问题,也决不仅仅是个观念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