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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信息时报:教育乱收费何以“阴魂不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4:07 四川新闻网

  华拉

  从今秋新学年开始,广州市地税部门将对“择校费”、“赞助费”征收营业税。据《南方日报》报道,针对社会上质疑声不断,广州市地税局声明此举并非承认这类收费是合法的。在笔者看来,声明的潜台词无非是:教育的乱收费与我无关,我只管收税,不管乱收费。这个意思国税总局在早些时候已表达过一次。各级地税部门的表态意在证明,他们绝不

是乱收费的同流合污者。

  笔者对地税部门的声明不提出异议。事实上,对包括非法收入在内的一切收入课税不仅是中国的法律精神,世界通行的做法也是如此。不过,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虽然税务机关为了避免国税流失而尽职尽责,但执法等职能部门也在消灭不法收入方面殚精竭虑。而中国教育界似乎相反:尽管义务教育一费制旗帜鲜明地将“择校费”与“赞助费”排除在外,但这两种占大头的收费名目却一直“合法”地存在着。直到今天,人们仍无法看到这一猖獗到光天化日之下的非法行为有被取缔的迹象。对乱收费征税难免给人造成这样的错觉:乱收费可以创造税收,对政府来说也算是好事一桩!

  这显然会伤害到法治精神与公共利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法治国家,法制是维系社会和谐运行的必须手段。不过,有了好的法制条件,就一定能保证社会和谐吗?

  这些年来,教育界可谓做人夹着尾巴,做事目空一切。面对社会各界的声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措施以完善法律规章,但事实证明收效甚微。另一条来自《南方都市报》的新闻说,广东省教育厅强调,义务教育阶段要取消重点班。这个“强调”跟教育部去年发文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取消重点学校的意思大致是相同的。但是,“重点”学校是否真的被取消了?连粗心大意的人们也发现,所谓取消“重点”,不过是摘掉一块招牌而已,人们削尖脑袋往“重点”学校挤的现象今年仍然令人印象深刻。我相信政府财政对重点与非重点的投入不再区别对待,但由于“择校费”、“赞助费”的“阴魂不散”,使得教育的重点与非重点之分依然存在,教育不和谐的局面依然固若金汤。

  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显然是制度与行为自相矛盾所致。一方面,职能部门出台了制度,但对应被规范的行为却缺乏有力的强制执行手段;另一方面,制度有弹性,违法乱纪者可以获得原谅,因此在行为方面有恃无恐。制度与行为的自相矛盾同时导致公众行动的自相矛盾。公众一方面唾骂着教育的不公平,一方面接受着这种不公平。这迫使制度与行为继续各行其是,或相互打架。

  事实上,教育的规章制度早已为人们描绘了一幅和谐的蓝图,然而现实情况似乎是南辕北辙,这显然是法制不被遵循所致。如果连法制的制定者与执行者都不重视法制,怎么指望公众视法制为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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