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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莺莺案能否成为撬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4:12 正义网

  襄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8日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高莺莺死亡事件”复查结果: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其父高天虎向公安机关提供的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新京报》8月19日)

  这一引发公众持续关注的大案,与号称中国“网络第一案”的黄静案一样,是草草

收场,尽管有关领导指示要将此案办成铁案,然而,在各大门户网站上, 95%网民的评论,均对这个复查结论表示强烈质疑。因此,即使此案在法律上是“铁案”,然而,仍然无法让公众信服。正如有评论所说:高莺莺死亡事件:盖棺能否最终定论?

  盖因在现有的司法体制下,作为共和国公民高天虎看起来自始至终都是在与一个地方政府抗争,形象地说,这个案件从表面上看来,就是个体公民与政府的一场力量悬殊的战争。这场战争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案发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对于高莺莺案的办理终结。此案在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看来,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原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之子,然而,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检法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经常为人们所诟病,也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如果一个人指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亲属,就等于与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作对,也就等于与地方政府作对。当地公安机关草率处理此案,甚至出动大批警察与武警抢高莺莺的尸体,就极可能是这种作对激化的体现;第二阶段是在《民主与法制》披露案件后,到有关方面组成专案组对此案公布复查结论。这个专案组虽然有上级专家,但主力仍然来自襄樊市公安局。这让公民高天虎可能又再一次陷入与地方政府作对的境地,因为,尽管此时孙楚寅因为腐败问题被查处,但正有媒体评论所说“事实上,专案组要调查的不仅仅是高莺莺的死亡真相,还应包括当初的办案程序以及责任归属”,这就让原有的办案人员可能为了逃避责任而千方百计掩盖问题,高天虎虽然没有了孙楚寅势力的压制,却可能多了原先办案人员的压制。在我看来,高天虎被襄樊市公安局以伪证罪刑事拘留就可能表明了某种信号,因为让与原先办案有关的机关而不是外地、外省的公安机关来调查高天虎的问题,本身在程序就值得质疑。

  迄今为止,我们不排除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但是,试想,如果司法机关不受制于地方政府,是中立而且是超然的,如果检察机关能独立自主地对公安机关的调查进行监督甚至展开独立调查,那么诸如公安机关草率处理案件以及强抢高莺莺的尸体事件能发生吗?在检察机关监督下或者独立调查下得出的高莺莺跳楼自杀身亡的结论会被如此多网民广泛质疑吗?

  然而,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即使高莺莺之死的真相确实系跳楼自杀身亡,但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使得作为弱者的高天虎至少在表面上看来是在独自挑战一个地方政府,这种力量悬殊的战争,从表面上看来,本身就是不正义的。当然也就让网民们即不能信服原先的结论,也不能信服现在调查组的结论。

  因此,高莺莺案至少给我们这样的一个启示,那就是:如果一个地方司法机关完全受制于地方政府,司法不能在人财物上独立于地方,那么,只要案件与地方领导有关,作为地方政府的附庸的司法机关就会成为地方政府的帮凶,公民个人的纠纷就会演变成为与地方政府作对的一场力量悬殊的战争,司法机关就不能成为主持正义的地方,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就无法实现;而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地方司法机关完全受制于地方政府,那么,任何一个案件只要与地方政府或者其领导有关,或者公众怀疑其有关,那么司法机关作出的任何的只要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及其领导的结论,即使是符合客观事实,都无法得到当事人与社会公众的信服,社会的猜疑与矛盾就会加剧,和谐社会的建设就会遥遥无期。

  因而,我们希望高莺莺的血不能白流,希望高莺莺案成为孙志刚案之后成为又一个推进中国体制变革的契机。这个体制的变革,就是要逐步改革现行司法机关地方化、行政化,让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脱离地方政府的控制,由上级机关来掌管,让司法真正独立起来!

作者: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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