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博客名誉权案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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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5:47 武汉晚报 |
据北京晨报报道 “要我赔钱,我真没有。不过我脚上这双鞋你可以拿去。”19日,在海淀区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指利用博客谩骂他人的张明(21岁)依然用他富有刺激性的言论为自己辩护。作为全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声言受到伤害的专栏作者沈阳(45岁)却因故缺席。张明表示,他已在扬州以相同案由起诉了原告沈阳。 为证明张明在博客骂了自己,原告方提交了长达137页公证书,这份证据包括张明在 网络上以秦尘为网名对沈阳进行人身攻击的文章。在这些文章中,沈阳被张明指为“博客痴呆症”、“兽医”等。面对指控,张明在法庭上抖出,这场口水仗的开端是沈阳的挑衅。 不过,张明也承认自己因气盛在博客里用了过激语言。对此,张明当庭起立表示歉意。 在法庭上,张明说话时用手挠头,孩子气的举动与三位律师的沉稳形成对比。原告要求张明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上公开道歉一个月,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张明说自己没钱。 在案件的审理中,最无奈的就是被告之一博客网信息技术公司(原告认为理由是张明在博客上发表谩骂自己的文章,而该网站却坐视不管)。其代理人称,网络博客有特殊性,如果随意删除客户的博客内容,将被指责侵犯他人自由发布信息的权利。如果不对受质疑的博客内容进行删除的话,又会遭遇名誉权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