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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相信宣誓,宣誓就有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8:00 光明网

  广州市廉政文化周日前启动,来自海关、地税、国税等廉政“高危行业”的500名青年公务员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当人民的好公仆。”令人深思的是,原本应该是平凡的一幕,却在网上引起极大的反响。有人认为,这种宣誓不过是“走过场”,是“廉政秀”。显然,“廉政宣誓”成为了“新闻”。在我们看来,网民们如此反应,才是真正需要思考的“新闻”。

  事实上,近年来这种廉政宣誓已经屡见不鲜。譬如2005年11月,山西省新提拔的256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宣誓并签署廉政承诺书;今年4月,四川百名医务工作者宣读了“廉洁正直,不谋私利,廉洁从医”的倡议书;同月,江苏铜山县国税局稽查局等工作人员进行过类似的廉洁宣誓,以此来教育税干牢记光荣使命,做好本职工作。

  不可否认,政府廉政与否,必要的制度建设是最为重要的一环。正如历史学家黄仁宇所说,几千年中国历史曾经留给我们两个教训,一是“没有数目字管理”,二是以道德代替法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与道德并非时时对立。进步的道德同样是法律最有力的补充,是法的精神有力的支持者与辩护者。正因为如此,在我们进行一个开放社会的法治建设的同时,仍然要不遗余力地进行公民道德文化建设。

  有种观点认为一切誓言都是形式上的,是毫无意义。

  这是一种关于誓言的“虚无主义”倾向。本质而论,人们对未来的任何言说都是可能有“风险”的,因为未来并没有发生。

  因此,一个人在宣誓中所表达的不过是自己对未来生活的一种预言。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预言都有可能失灵。

  有鉴于此,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一切可能让好的预言得以实现。我们与其怀疑宣誓者的善意及其誓言的价值,不如在认可这些誓言的基础上,共同促进一个誓言可以实现的良好环境。

  与此同时,还应该警惕的是,一个社会对誓言的看法,将会影响到宣誓者自己对誓言的态度。每个人对世界的看法都是他人道德环境的一部分,如果谁都不相信有关“公正与廉洁”的誓言,无疑是我们建设公民道德过程中的一个巨大损失。倘使我们否认宣誓的价值,就意味着那些诚心诚意的宣誓者的宣誓,只能靠自我道德的自律,而缺少众人道德的他律,而宣誓也在众人的不信任中,失去了它原本积极的意义。

  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见证道德的底线,道德见证法律的高度。正因为此,我们相信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有一条可以互相抵达的桥梁。法律之所以成为必要,就是在维护众人认可的道德,而真正的道德,同样应该始终如一地贯穿法的精神。正因为此,我们在广州500名公务员的廉政宣誓中读到这样的字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滥用权力……”这与其说是道德的承诺,不如说是对法的精神的承诺。

  当然,鉴于现实中不少公务人员最终违背了廉政誓言,众多网友对宣誓行为产生不信任,亦属情理之中。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否认宣誓本身的价值的理由,相反,这应该是我们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让宣誓能够得以坚守的动力。

  应该看到,转型期的中国,正在面临一场史无前例的制度建设与道德重构。无疑,道德的自律与法律的他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两支力量。这意味着我们要在法治精神和公民道德文化建设方面齐头并进,同舟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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