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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问政于民利政利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20:00 光明网
张嵩

  南京市2007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近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去年该市法制办及人大常委会首次向社会征集立法意见,便有22位市民提出的23项立法建议被采纳或部分采纳,约占市民群众建议人数的52%。今年政府部门再次广开言路,并委托新闻媒体广罗民意。(《扬子晚报》8月16日)

  南京市向社会征集立法意见,拓展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折射出政府“以民为本

”的执政理念,其做法值得肯定。诸如建章立法等政府的各项决策、举措,包含许多具体而又复杂的环节,并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要想保证决策科学性,使之在执行中得到群众配合,单靠政府自身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必须多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保证政策的科学合理。特别是那些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到强制执行措施、社会反响较大的举措,事前“问政于民”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年,一些地方出台的法规、禁令、举措等,未经充分调研论证,未曾广泛征求意见就猛然推出,结果迅速招致社会反弹;最后或因管理对象无法接受而不得不收回成命,或是因难于严格执行而流于形式。这样的局面,对社会经济和政府威信的损害是巨大的。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策失者在草野。长期实践证明,在广大民众中,蕴藏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慧“宝藏”。只有“同人民一起商量”,倾听群众心声,才能了解老百姓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才能集思广益,使重大政策在出台前得到充分论证,避免闭门造车、盲目决策,使政策尽可能切合实际,符合规律,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以说,“问政于民”,不仅是利用民众智慧,使得民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最好体现;还是政府拓宽言论渠道、了解群众建议、倾听群众声音、克服自身浮躁的重要保障。

  南京市就立法征集群众意见,是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切实举措,但这只是提高政务透明度的第一步。除国家秘密外,政府的一切重大事务都应学会“问政于民”,自觉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不光要在主观上放下官架子,让群众参与,还要改进行政方式,设计完善一整套保证公民参政议政权利的制度体系。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重大政策听证、市民建议征集、人大代表质询等等。通过规范的互动平台,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了解,使政策更加合理、亲民,这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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