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标准:按用水量每吨征收0.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0:00 东南早报

  石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07年开始征收

  早报讯(记者冯升祥)记者昨日从石狮市环卫部门了解到,将与水费捆绑征收的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征收,具体标准是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征收0.7元。

  由于现行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存在诸多弊端,石狮市日前决定对收费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即将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公司代征,与城市生活用水进行捆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征收0.7元,其中垃圾处理费0.3元,清扫保洁费0.4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8%付给市供水公司作为手续费。清扫保洁费中的10%由市政府调剂,82%拨给各镇(街道)作为清扫保洁费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