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里撞死人保险不给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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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0:52 华夏时报 |
车库里撞死人保险不给赔 保险公司称,地下车库算不算“道路”法院来定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面包车从地下车库开出时,将车库保安撞死,但是,该车所投保的华安财险北京分公司昨天在东城法院的被告席上表示拒赔。 去年2月23日,肇事司机于旺驾驶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公司的面包车,从西坝河的太阳宫国际公寓地下停车场出来,因为车道弯度较大,驾驶员的后视线很短,在距离车库出口20米的地方,车身动了一下,但这并未引起于旺的警觉,更没有停车。几天后,于旺被派出所告知,自己在23日出车库时将一名保安撞死。7个月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于旺3年有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14万余元。飞驰公司作为于旺所在的单位,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10万元,但是,作为车辆所投保的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接到车主相关索赔时,援引“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规定,拒赔车祸造成的损失。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司机逃逸,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免责”。被告方律师告诉记者,肇事司机逃逸的事实,已经由朝阳交通支队作出定论。原告车主方律师对此予以否认,他说,司机所驾车辆车体较大,出车库时环境复杂,对当时撞人致死的事实,司机“处于无知状态”。其次,对此案已有审理的二审法院,当时也没有采信朝阳交警的认定。 对于应诉状中所提到的“车库不是‘道路’”,保险公司方面昨天改口表示,这已不能成为拒赔的第一理由,至于地下车库究竟算不算“道交法”规定的“道路”,保险公司表示“由法院来判定”。此外,保险公司还提出:当时车辆投保是以私家车的名义,但是出事时该车存在“私车公用”的现象。 由于保险公司拒绝调解,法庭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