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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对频繁量化考核不满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1:56 江南时报

  “现在都改成了聘用制,每两三年一聘,简直就是在折腾我们的知识分子。”山东省的一位人事厅领导这样评价当下科技领域的人事制度。

  1999年,我国开始实行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机构也普遍开始实行院(所)长负责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等内部管理制度。聘用制和合同制开始成为科研机构的基本用人模式。这也就意味着,过去一直靠国家“养”着的科技工作者,一下子“没人管了”,他们甚至

也开始像企业职员一样,随时面临失业的风险。

  据了解,我国包括科研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职工达到3000多万人,占全部国有单位职工总数的45%,居国有单位职工总数的第一位。其中多数事业单位需要财政支持才能提高职工收入,成为各级财政的极大负担,也使事业单位职工成为提高其他公职人员工资收入的“大拖斗”。

  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推行与人员分流、减轻财政负担的目标相联系,造成科技工作者职业风险增加。对于分流人员安置,目前国家采取的基本原则是“谁的孩子谁抱,谁的老人谁扶”。“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科技工作者与单位之间事实上存在极强的依赖关系,平等的人事关系难以真正建立,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权和其他劳动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面临较大的职业风险。”调查课题组这样说。

  在调研中,一些科技工作者总结说,科研单位的改革是“减量改革”,越改革风险越大,实惠越少;公务员改革是“增量改革”,越改革保障越好,待遇越高。

  这样的评价不是没有道理。1998年,中央国家机关改革,实行“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人员分流安排原则,除直接将分流人员安置在企业、事业单位外,教育部在京提供了8000个名额,满足分流人员的学习培训需要,培训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

  对此,很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类似措施,如武汉市委市政府2004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提出,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出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在事业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却没有这样好的选择,他们面临的是2至3年一次的业务考核——通过了才有可能继续得到聘用,如果没有拿出什么科研成果,很有可能就失去了工作机会。

  “问题是,研究成果不可能像自来水一样均匀流出,科学研究本身就是不可预知的,很多基础研究无法做出预期的成果。现行的考核聘用制,逼着科技工作者不得不降低标准,发表低水平的文章。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我们的论文数量上去了,质量却没有提高。”刘华杰说,“要是陈景润生活在如今,一辈子研究一个‘哥德巴赫猜想’,肯定年年考核不通过,早就该下岗了。”

  “对科学家要监督,但更要信任,要允许他们失败。拿了基金,最终做不出来或没有达到预期的成果,按理说很正常。如果一定要逼着他们交出成果,科学家们就会用掺水的文章应付交差。”刘华杰说,“现在投入与产出直接挂钩,频繁检查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那接下来的经费就可能有问题。这样一来,每个科技工作者都对这样的频繁量化考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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