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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示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19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记者刘声)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今天由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间卡拉OK包房每天收取12元人民币。

  据悉,为规范卡拉OK经营行业合法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反复沟通后,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据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示的版权使用费标准为:以卡拉OK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个包房每天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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