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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监狱茶吧是在“恶搞”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23 中国青年报

  李克杰

  8月18日,苏州首家“监狱式”休闲茶吧正式对外营业,这家茶吧的室内设计完全参照监狱模式,每个包间就是一个单独的“牢房”,门上还有铁链子和幽默的“罪行介绍”,服务员则穿着仿制警服上岗。据称,这里自8月12日试营业以来,每天顾客都是满员。(《江淮晨报》8月20日)

  面对这一另类经营方式,工商部门称“只要不违法,也没什么不妥”,公安部门则称“只要警服没问题,也不会过问”。两个职能部门的说法都没有错,毕竟职能部门分工不同,只要在各自的执法领域内不存在违法,就都没有理由说“不”。不过在笔者看来,这家监狱式茶吧并非没有问题,也不像职能部门说的那样没有违法。

  当然,这家监狱式茶吧,单就一般形式而言,是没有明显违法性,因为它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其他的卫生治安等许可证,完全可以正常营业。而其他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就很值得推敲了。

  首先,其服务员着装仿制警服就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取缔。警察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都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穿着仿制警服。近日,公安部也刚刚明确表态,决定对保安着装酷似警服的现象进行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休闲茶吧的服务员穿着仿制警服,理当属于取缔之列。

  其次,“牢房”门口的“罪行介绍”过于出格,有“恶搞”法律之嫌。比如,有一款“影响市容罪”的“惩罚方式”是“脱光衣服,游行苏州市一天”;一款强奸罪的罪行则是“强奸了一只母猪”。另外还有一些现行罪、嫖娼罪、拐卖罪等介绍,也有些出格。

  这些“罪行介绍”表面上看只是搞笑和幽默,一般人都不会认为“确有其事”,因为“8月32日”的标签表明了“故事纯属虚构”。但其对法律的解读方式,却有低俗化倾向。

  仅就普通公众的价值观而言,过于出格的“罪行介绍”,是对国家正常实施的法律宣传教育的背离,也是对公众的法律误导。“恶搞”法律的结果是搞乱人们的是非标准,动摇人们的法制观念,特别对于那些本来就缺乏法律知识和修养的人来说,这种误导可能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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