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公示卡拉OK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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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43 沈阳网-沈阳晚报 |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曲志红隋笑飞)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卡拉OK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 项准备工作,并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