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信用社的“潜规则”样本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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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58 山西晚报 |
截扣贷款、预扣利息、强制入股、冒名借贷……这些违规甚至不法行为,在一些基层信用社并非偶然 近日,文水县西城村村民徐月仙向本报反映,西城乡信用社在向她提供贷款时出现多种违规违法行为———截扣贷款、预扣利息、强制入股、冒名借贷等。就徐某提供的银行契据,本人、他人签章,以及村民出具的书面证词等材料,记者到该信用社及吕梁市农村信 用联社、吕梁市银监局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文水西城信用社在信贷业务上确实相当混乱。徐月仙是西城村一个小企业家,从2000年起曾多次向本乡信用社贷款。据其反映,许多违规违法现象就在这过程中发生,成为一种“潜规则”。而到今年7月26日,一笔13万元的贷款再次被强行扣下3.05万元时,徐某和信用社的矛盾集中爆发了———
截扣贷款、预扣利息、强制入股 签了13万的契据,只拿到9.95万元 在西城村搞了一个玛钢厂的徐月仙,向文水县信用联社申请一笔流资贷款。5月份,县信用联社主任会议决定,贷给徐月仙13万元,但徐月仙迟迟不能拿到这笔钱,一直等到7月底。 ——从5月到7月,贷款已批出而未发放,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两种说法 西城信用社主任常国忠告诉记者,徐月仙的申请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等程序完全合法,徐月仙7月26日才拿到这笔钱,是因为她到7月25日才结清了一笔利息。 但徐月仙提供了如下说法:5月批下贷款后,我到了西城信用社(拿贷款),常国忠向我要3万元好处费,我没给,导致贷款迟迟不能到手。7月26日,我终于从信贷员任贵祥手里取到了钱,但只有9.95万元。他扣下我3万元,又扣下500元说是向信用社“入股”。这两项都没有给我单据。第二天,我再找任贵祥,问他为什么扣我3万。任说,常主任让扣我就扣了。我和他大吵了一架,信用社许多人都听见了。因为我闹得不行,常国忠在六七天后(8月初)给我补开了十几张“利息清单”,通过西城村主任给了我,说那3万元是“结了利息了”,并有意把日期都填成“7月25日”,即我领取贷款的前一日,掩盖他在发放贷款时扣钱的不法行为。 记者调查 按银行法的规定,贷款必须足额发放给借贷人,不准以任何名义“预扣”。那么,徐月仙贷款一事,究竟是先交了3万元利息,又领到13万元的贷款?还是贷款本来就没有足额放出,信用社为了下账才将扣下的钱补开成“利息”?———记者详细采访了徐月仙和常国忠。结果,常国忠不能证明徐月仙在7月25日到信用社结过3万元利息。而徐月仙则有许多证人证明她7月26日没有足额领到贷款。西城村两个老党员阴万福、阴专艮还出具了书面证明,证实徐月仙7月30日晚,在任贵祥家给任贵祥打手机,追问“凭什么扣我3万块钱”的事。 8月18日,记者赶赴吕梁市农村信用联社信贷业务科和吕梁市银监局,两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发放贷款时,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本人同意扣款。农村信用社吸收其他公民和法人入股也必须是人家自愿的,强扣“股金”不合法。 记者调查得知,徐月仙近4年共贷款7笔39万多元,而实际拿到32万多元。中间有70500元,被以“贷出款再扣除”的方式扣作“利息”。一些农村信用社的这种“运作”方式导致的怪现象是:贷款人坚称“我没有交过利息!”,而信用社大呼:“你交了!”如此扣息的做法将直接导致被扣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失控。 冒名借贷事发多起 自己的名头下,多出6笔不明身份人的贷款 徐月仙说,某些农村信用社的劣迹并不止于“截留贷款”,还有更恶劣的:在信用社或信用社工作人员及他们的“关系户”需要“短期资金运作”时,常常会冒用一些贷款户的名字,来骗取小额贷款。被冒名的人,一般不会自己发现。一旦事发,信用社工作人员会运用各种关系去和受害人“做工作”,并尽快“抹平”该笔贷款。 谁用她的名字贷走4.9万元? 老贷款户徐月仙就深知信用社的这些手段。她2005年5月清理在西城信用社的贷款时就发现:“徐月仙”这个名字下,莫名其妙地多出6笔贷款。此6笔共计4.9万元的贷款,徐月仙告诉记者,她没贷过,更没领过,也从来不知道。 8月20日下午,徐月仙拿这6笔冒名贷款契据,在记者面前郑重地写下:“以上文水西城信用社弟(第)0010784、0003453、0006202、0006647、0003211、0003524号共六笔贷款不是我本人所贷,我本人没有取款。特向山西晚报调查记者保证。———徐月仙(签名)” 记者一一细查了这6份《借款契约》,其时间从2002年6月到2004年9月延续达两年。契约上显示的领款时所留的印记(当地信用社体制:凭借款契约,并在此契约上签字领款)有两种情况:1、没有领款人签字;2、有“徐月仙”3字,,而非徐月仙本人所写;其字迹和徐月仙的字大相径庭。但是有一点:契约上居然都有徐月仙平时贷款时所用的方形名章。 信用社主任说“不知怎么回事” 此6份契约上,有3份有西城信用社主任常国忠的审批签字。18日上午,记者拿着这3份契约,请常主任回忆签批时到底是给谁贷款,并当着徐月仙的面辨认、解释契约上的冒名签字是何人所为。常国忠神情很不自然,含糊地答道:当时给谁批的贷款记不清了;契约上明显不是徐月仙本人的签名,“我也不知这是怎么回事。” 另外3份契约非常国忠审批,也同样被徐月仙拒认。因为只有名章,没有签名。 对此常国忠解释:借款契约上,有本人的名章就行了,不是一定要签字。———对常主任的这一说法,记者马上赴吕梁市农村信用联社进行核实,结果如下: 信用社的格式借款契约上有“借款人章”一栏,在借贷双方确立这个契约时,借款人要在本栏后盖章;契约填写完毕生效后,借款人拿着这个单据去出纳窗口领款时,吕梁市联社信贷业务科的李科长说,领款人必须要签名。他解释了这样要求的理由:农村是个熟人社会,有可能父亲贷款,而领款时是儿子去领。为避免纠纷,领款人要签自己的姓名。 根据这个解释,徐月仙名下的这6笔贷款,西城信用社至少在放款程序上存在瑕疵。 那么契约上有徐月仙的真实名章又是怎么回事?徐月仙在李科长的办公室委屈地说:“我每次贷款,都是把名章交给信贷员,只听见信贷员‘啪啪啪’地盖,我在柜台外头,也不知道他盖了几张啊!”。徐月仙认为这6笔子虚乌有的贷款,一定是信贷员办正常贷款时盖下了空白契约而办的。对此李科长认为,任何人应当看照好自己的名章。自己交出名章,被别人滥用了,自己也有责任。 挪款已成惯例涉嫌刑事犯罪 记者发现,用徐月仙之名贷出,而徐月仙不认可的这6笔款,数额都不大,多是三千五千的,最多的一万五。徐月仙告诉记者,这正是基层信用社短期挪款的惯例。基层信用社的最高贷款权限是3万元,多的他们也不冒贷,一般就在这个“权限”范围内“运作”。 记者的进一步调查证实,西城信用社冒名贷款并不是某一次的偶然行为,受害者也不止徐月仙一人。冒别人之名贷款,模仿、伪造他人签名领取贷款是何种性质的行为?记者采访吕梁市银监局,该局办公室刘主任说:你要我们解释或者查处商业银行的一般违规行为我们是可以的。但像你说的这种情况,超越了我们这个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它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本报记者李旭东 王晋飞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