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公示卡拉OK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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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19 沈阳网-沈阳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曲志红、隋笑飞)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 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