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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李影) 财政专项资金有无虚报截留?使用部门是否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是否实行了专户或专账管理?即日起,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清理检查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此次清查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予以整改的,依法酌情予以从宽处理;对既不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又不认真进行自查清理的,则将从严查处。据悉,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还专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清理范围

  无论预算内外都要参与清理

  这次清理检查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市专项事业或专门项目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财政性专项资金。凡属中央、省财政拨付我市的财政专项资金和我市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均属清理检查内容。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主管部门(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都将全面开展、组织清查。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此次将重点突出对农村能源沼气、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各类支农扶贫财政专项资金,教育和科技财政专项资金,农村派出所工作经费保障专项补助,农村散居五保户专项补助和成都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

  清理事项

  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情况

  这次清理检查的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是否制定了使用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

  ●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按照事业和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或全额)拨付到位;

  ●有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标准的情况;

  ●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实行专户或专账管理;

  ●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行为。

  清理形式

  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结合

  根据全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清理检查的部署安排,我市的清查工作,将采取自查自纠清理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自纠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从8月13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各单位都将指定一位负责人亲自挂帅,组成有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审计、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的清理工作班子,专门负责该项工作。9月中旬开始对各部门各单位清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于9月底前处理清理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据悉,重点督查将围绕群众举报线索和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实、社会关注且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及资金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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