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包房每天拟收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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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1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张珏娟李晓东实习生黄兰)从昨(21)日起,国家版权局开始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 据介绍,在此次公示中,卡拉OK经营行业将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 (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记者就此对成都部分KTV经营者进行了采访,他们对收费标准都表示赞成。成都零点KTV的负责人简先生告诉记者,有了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避免音乐著作权人与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法律纠纷。据悉,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示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