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案收费标准有升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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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20 深圳商报 |
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改变目前不分区域、不分时段制定单一收费标准的现状,按照交通需求和停车场位供求矛盾,分区域、分时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改变目前大量实行按天计费的方式,实行以计时收费为主,按天收费为辅的办法。 三是对住宅类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合并室内停车场与露天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引导临时停车向室内停放,缓解住宅小区车辆乱停放的矛盾。 据悉,新出台的停车场收费政策,已充分吸收市民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针对市民和听证代表反映住宅区停车场对业主停车不应涨价的意见,住宅区停车场对住宅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按月停车收费暂不调整,维持现行收费标准。 在听证方案中,住宅类停车场的按月停车收费也有调高,露天停车场由小车110元/月调整为150元/月,室内停车场由小车25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听证方案公布后,市民对提高住宅区停车场收费反映强烈,认为提高住宅区停车场收费与通过本次调价解决以交通拥堵问题的初衷不符;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代表也提出了反对住宅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提价的意见。听证会后,通过对市民及听证代表所反映的意见的分析,采纳了部分合理的意见。本次暂不调整住宅区停车场对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按月停放收费标准。 针对市民反映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整体提价幅度过高的意见,调整方案降低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高峰时段的提价幅度。 记者注意到,本次调整停车场收费主要是提高中心城区高峰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对非高峰时段和非工作日的收费,甚至在现行标准上有所降低,如一类地区非高峰时段3小时停车收费由5元降低到3元,降低幅度为40%;二类地区非高峰时段3小时停车收费由5元降低到1.5元,调降幅度为70%。 针对市民和听证代表反映扣车场不应涨价的意见,对扣车场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针对市民和听证代表提出的以1小时计费不科学的意见,调整方案中增加半小时的计费单位。 针对市民和听证代表反映高峰时段过长的意见,调整方案对高峰时段的设置进行了修改。高峰时段由原来的8时~22时修改为8时~2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