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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节唱七首歌遭索赔使用费21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20 重庆时报

  

牡丹节唱七首歌遭索赔使用费21万(图)

  3月25日,第七届垫江牡丹节开幕式上的文艺演出本报资料图陈艺丰摄

  本报讯(记者唐国利)3月25日,第七届垫江牡丹节开幕式上,《我爱你中国》、《草原之夜》等歌曲唱响垫江体育场。然而几个月后,承办开幕式演出的3家公司(包括两家

重庆公司)因为没有交纳著作权使用费,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213800元。

  牡丹节公开演唱7首歌

  3月25日,垫江县体育场举行了“中国·重庆第七届垫江牡丹节开幕式暨大型文艺演出”,孙燕姿、游鸿明、郭达、李双江等巨星的加入,引爆了垫江体育馆。《草原之夜》、《我爱你中国》等7首音乐作品被明星公开传唱,为演出增色不少。

  开幕式圆满结束后,承办演出的公司却一直没有交纳著作权使用费。

  不交著作权使用费被告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重庆代理机构———市版权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演出开始前,他们就曾与承办方协商交费问题,然而承办方不予理睬。此后近4个月,承办方不是以“演出亏本”,就是以“没有听说过要交这样的钱”为由,拖延至今未交。

  7月,市版权保护中心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3家承办公司告上法庭,其中包括两家重庆公司:重庆市演出公司、重庆圣奇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等共计213800元。市第五中院受理了此案,将择日开审。

  重庆收费始于张学友演唱会

  据了解,重庆的著作权使用费是从2002年张学友个人演唱会开始收取的,以后的公开演出,都交纳了费用。这次因不交著作权使用费而上诉,在重庆还是首次。

  记者昨日多次联系,但市演出公司的电话无人接听,圣奇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手机接通后被告之“打错了”,记者再次拨打,该电话一直拒接。

  事前沟通可少交使用费

  市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王京告诉记者,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一般以是否为“赢利性质的商业演出”来界定,非赢利性的赈灾义演或者个人演唱,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王京透露,此次3被告如果事前协商,完全可以少交费。一般情况下的收费标准是当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如果事前友好协商,一般只收取门票收入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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