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风景区罚50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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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27 钱江晚报 |
我国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环境行为处罚偏“软”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目前《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据悉,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中突出了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根据这一草案规定,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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