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条新闻的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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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日前,广州一家报纸刊出报道《广州市面出现注水西瓜》,称广州市民向有关部门投诉,怀疑西瓜被注入了红药水。香港几家媒体随后转载,引起香港食品环境卫生署和香港消委会的重视,专门提醒香港市民谨防“食瓜中毒”。同时,“西瓜注红药水”的谣言在内地传开,导致各地市场西瓜价格暴跌。据初步统计,谣言给海南瓜农带来损失约3000万元。(8月21日《中国青年报》) 一篇报道竟然引起一场轩然大波,给瓜农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这无疑是一个令人痛心的结果,广州这家报纸作为“始作俑者”,对此应当进行深刻反省。 不过,在仔细研读原始报道后,我发现这篇报道本身既没有“造谣”,也没有“传谣”,文中还提到“总的来说,广州西瓜市场是正规的,是良性的”。它之所以很快产生那么大的不良影响,一是因为质检、卫生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对报道内容反应迟缓,没有及时组织对西瓜市场的调查、检测,并发布全面、权威的公共信息;二是因为广州毗邻香港,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西瓜注红药水”的信息被有意无意放大了。 这样说并非刻意为这家报纸辩护,事实上,他们的报道存在着明显失误。第一,报道的意见不够平衡,对市民的投诉意见报道较多,而对水果市场负责人和瓜贩的意见报道较少,并且缺少来自质检、卫生等部门的权威意见,放任了单方面信息的传播。即便为了拼抢时效,也应在后续报道中实现意见平衡。第二,缺少对报道可能产生影响的估计和警惕。一家负责任的媒体,在拿到一条信息之后,应当对发布这条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认真、充分的评估,在权衡利弊之后决定该信息是否发布,以及如何发布。 总之,尽管广州某报的不平衡报道客观上产生了较严重的负面影响,但不宜简单斥之为“谣言”,更不可以“制裁造谣传谣者”为由,呼吁加大对媒体的管制力度。新闻媒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感,提高报道水平,避免因报道不慎损害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需要的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新闻报道的法律法规,促进媒体自警、自律,实现依法保障媒体权利和约束媒体行为的协调统一。 潘多拉(北京 批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