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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检察官与法警职责划分 检察官不能既办案又看守犯罪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43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新)过去,在我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中,检察官与法警职责混淆,“以检代警”。8月21日,在南阳西峡召开的第一次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决定:今后,检察官不能再“有警不用”,甚至越俎代庖,既办案又看守犯罪嫌疑人。

  据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贾世民介绍,目前,我省的司法警察队伍与检察工作的发展还不相适应,多数单位法警的职责仍然由检察官代行,检警混岗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

检察院的领导轻视司法警察的作用,该用警时不用警,让检察官“大包大揽”,统管一切,既要负责侦查,又要看守犯罪嫌疑人,以致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根据有关规定,提押、看管、传唤、拘传、搜查、追逃等警察属性较强的工作应由司法警察来完成。会议要求,今后凡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当交由法警承担,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另外,针对目前一些地方以保密等理由,不让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现象,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说,要坚决纠正这种错误的做法。他说,在整个检察活动中,司法警察与检察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检察官要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积极为司法警察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为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和法警的权限划分,规范全省司法警察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已草拟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实施细则》,对法警职责、履职程序、违法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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