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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莫名电费竟被威胁断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6: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投诉与反馈

  消费者丁小姐投诉:

  平时家里每月的电费都在300元以下,最近突然收到了一张567元的电费单,我怀疑电表质量或读数有问题,因此就按照一年来最高的1次电费286元交了费。几天后,我接到供

电公司派发的限期缴款否则停电的通知书。供电公司究竟有权断我的电吗?

  广州市12315中心反馈:

  根据《电力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用电方有使用电力的权利和依法支付电费的义务,但若在用电量出现异常的情况下,双方应查明原因,按量计价。一般来说,引起用电量异常的原因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电表读数不准或电表本身质量问题导致计量不准;二是未对用电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如没有及时排除被盗电及线路损耗导致的用电量异常;三是用户用电人数、设备改变或出现故障导致用电量异常。

  根据《电力法》第19条有关“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规定,供电公司应当对可能引起用电量异常的第一、二种情况予以排查,确保电表运作正常、读数准确、无人盗电、电线完好无损等情况,及时排除用户自身以外原因导致的电量异常,从而证明异常情况的发生与企业本身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于可能引起用电量异常的第三种情况,从常理来说应由用户自身予以排查,如请专业人士对空调、冰箱等用电较多的家电进行检查,排除家电渗漏制冷剂(雪种)、自动控温器失灵等情况。只有将可能引起用电量异常的各种原因排查清楚,才能界定责任方,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因此,丁小姐的用电量超出以往电量的近一倍,从常理推断应属异常情况,在其本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的缴费票据后,处于垄断地位的供电公司应及时予以排查线路损耗、被人盗电、读数不准及电表质量问题等情况。也就是说,供电公司在排查了可能由自身原因导致的用电量异常的情况下,若丁小姐无法提供新的证据且经催告仍不补缴剩余款项的,则可以按相应程序中止供电。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采写/汤新颖、邓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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