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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 公检法同出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6: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龙永辉 通讯员陈笑尘)有钱不还的“老赖”再赖就会赖进监狱!近日,佛山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及违法违纪案件有关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打击“老赖”,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公、检、法、监四机关都将承担相关责任,公安、检察部门将行使侦查、逮捕等权力,弥补法院执行中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的不足。

  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孙文波介绍,佛山市每年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近3万宗,债务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有的故意隐瞒常住地址,有的故意隐藏、转移、毁损财产,有的甚至公然以暴力形式抗拒法院的强制执行。此外,也有一些协助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串通,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据悉,《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管辖;法院执行机构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同时,将有关移送材料送同级检察机关的监督部门。检察院要负责此类案件的监督、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

  另外,国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及时报告并将案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予以立案查处。法院在执行案件时,遇有暴力抗拒执行的情况,公安机关要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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