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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费:KTV包房每间每天1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6: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曲志红隋笑飞)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据了解,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或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又讯在国家版权局表示要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费之后,坊间关于“KTV要涨价”的传言甚嚣尘上。北京钱柜所有包厢价格平均涨幅达到50%左右,成为版权费事件以来北京第一家涨价的KTV企业。

  (编辑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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