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与员工签订“生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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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3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企业不能与员工私下签订“生死协议”,接受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其中对安全生产作出了多项新的要求。 不得与员工签“生死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为逃避责任,经常与员工签订“免责协议”或者“生死协议”,这些协议是否有效?昨天提交会议审议的草案对此明确规定,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说明有关保障员工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违反该规定的,企业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协议无效。草案同时规定了员工在安全生产享受多项权利,其中包括了解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等。 接受学生实践必须保障安全 中小学校近年来频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家长们为孩子的安全忧心忡忡。草案为保障学生安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必须要确保学生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接受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租用学校、幼儿园房屋和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对违反规定接受中小学生参与危险性劳动的,有关部门将对其罚款1万元,对租用学校房屋作为停车场的,可罚款1至5万元。 企业须为员工办工伤保险 草案为保障员工的安全,确定了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参加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执行,草案同时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或者其亲属,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外,属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金的标准参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只能用于安全事故的抢险和善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