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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不供水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3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城市供水不得擅自停水,确需要停水的应该提前24小时向市民通知,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供水企业必须要启动应急供水措施。《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该条例为保障该市居民饮用水供给,作出了严格规定。

  为保障该市城市居民正常的生活用水,该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供水企业

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供水管网图、应急供水方案等资料。经批准后,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将停水原因、时间及恢复供水时间等通知用户,因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水,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对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解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条例同时规定,用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水费,对超过期限未交纳水费的用户,可按日加收欠交费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用户自催告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60日内不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停止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在交纳全部拖欠水费和违约金后,应当在18小时内恢复供水。(本版文字记者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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