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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收费标准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40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国家版权局针对近来争议颇多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发出公示,向社会公布了初步制定的“每间包房每天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版权使用费标准,并从昨日起进行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此标准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长沙文化管理部门表示,目

前暂未考虑如何制定对本地卡拉OK厅的收费标准。谭旭认为,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费势在必行,不过具体的操作细节仍有待研究。如果最终标准不变,全国的卡拉OK厅收费必将做出调整。这对歌厅文化发达的长沙来说,无疑是一次考验。对此,谭旭请经营者和市民放心,不管最后的国家标准是多少,长沙一定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维护卡拉OK厅和消费者的利益。

  “按照这个标准,收费部门将无法实现对包房数量的监督,一个卡拉OK厅每天开多少包房,这很难统计。”钻石钱柜KTV视听歌城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这点来看,新的收费标准在操作上存在很大问题。新怡园KTV视听新干线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收费影响公司盈利,我们只能把这笔钱分摊到消费者身上。”钻石钱柜、金色年代等也表示,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提高对消费者的收费标准。

  市民吴先生则希望物价部门重新对收费标准进行核查,如果目前的标准处于偏高状态,那钱就不应该完全让消费者承担,商家也应该分担一部分,“不能因此而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记者 徐海瑞 实习生 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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