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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检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26 沈阳网-沈阳今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对外宣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药品降价执行情况将成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要求,医

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和治疗“事先告知制”。

  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已从8月20日开始。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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